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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岱山县支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岱山县旅游管理委员会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海岛民宿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新动能。经县政府同意,特制订《岱山县支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岱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岱山县旅游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岱山县支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县山海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我县海岛民宿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激发渔农村发展活力,促进渔农民增收致富,为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新动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充分挖掘自然生态、海岛民俗、渔村风貌等特色资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县持“一照三证”民宿达到230家以上,省级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精品民宿达到15家以上,市级“岛居舟山”最美民宿达到20家以上,县级“仙岛怡宿”海岛精品民宿达到50家以上。着力打造“仙岛怡宿”海岛精品民宿品牌,突出海岛特色,深化文旅农融合,推进“民宿+”发展模式,积极培育民宿综合体、民宿服务企业,构建民宿智能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规划编制,优化发展布局。

  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民宿产业发展的统筹布局,将民宿发展规划纳入到“十四五”文旅产业规划之中,编制民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努力构建“一心三岛、多点多态”的发展布局,构建“仙岛怡宿”海岛民宿体系,实现总量控制、品质提升、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

  (二)精品培育打造,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我县各乡镇自然风景、历史人文、村落景观及地域特色等既有资源,重点打造“东沙非遗古宿”、“岱西渔家石宿”、“岱东乡村野宿”、“秀山生态美宿”、“衢山休闲渔宿”等区域品牌,逐步形成“一地一韵、一村一景”的差异化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全县民宿朝特色化、精品化发展,新建、提升、改造一批建筑主体特色明显,整体环境与海岛自然风光协调的等级民宿,不断满足客群多样化需求。

  加强民宿集聚区、民宿群落的培育,逐步形成规模集聚效应,依托当地渔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文化特色、村居民舍和特色产业,重点打造岱西双合、岱东上船跳、衢山东岙、凉峙、秀山岙里等民宿核心区块,整体打造景观绿化、环境美化、卫生洁化等,完善游客接待体系、游客接待设施和服务能力,与周围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相得益彰,为游客提供当地特色的休闲旅游体验服务项目。

  (三)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品质提升。

  加快民宿审批“证照联办”“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民宿审批“一件事”改革,提高民宿的审批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创新管理举措,适当放宽民宿市场准入,加强分类指导。

  加强对民宿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民宿经营。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及《岱山县海岛民宿管理规范》,明确民宿准入条件,推进民宿有序发展。对民宿附属用房和景观廊架等搭建事宜,由农业农村、自规、住建、文旅等相关部门会商研判,研究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加强对民宿消防安全、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房屋质量、环境保护、放心消费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服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现对民宿的科学化界定、标准化准入、规范化发展。

  (四)注重品牌建设,加快融合发展。

  实施民宿发展示范工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扶持打造民宿建设样板,积极指导精品民宿创评省白金宿、金宿、银宿、市“岛居舟山”、县“仙岛怡宿”最美民宿评选,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渔农文旅资源,培育发展民宿+文创、民宿+体育、民宿+渔业、民宿+互联网等“民宿+”产业融合产品,完善民宿周边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引入综合体验项目,不断拓宽产业链条。鼓励民宿经营户参加由主管部门推荐或举办的各类培训,对民宿经营户参加相关民宿经营管理等类型的培训费用进行补助。

  四、奖补政策

  (一)集聚化、特色化发展奖励。

  鼓励引进知名品牌民宿企业,大力发展民宿综合体、主题民宿等。对2020年起知名品牌民宿企业新建或改建的民宿综合体、主题民宿,证照齐全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根据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度,给予一定的奖励。一次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及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一次性投资额以支出的正式发票、财务报表等正规票据作为认定依据(下述奖励条款所涉及投资额的认定均参照此标准)。对社会资本投资规模较大、具有专业性品牌经营管理团队的民宿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二)设计补助。

  积极引导海岛民宿高品质建设。如需申请设计补助的新建、改建民宿,造价应达150万元以上,设计方案须由所属乡镇初审通过后,提交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民宿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建设,证照齐全且经营满一年以上后,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人员对设计公司资质、设计方案、合同以及施工效果等进行认定,并给予设计费用20%-50%的奖励,补助金额在5000元至3万元。

  (三)贷款贴息补助。

  在符合乡镇整体规划的前提下,2020年起新建且证照齐全的民宿,由所在村、镇同意,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纳入贴息项目后,可向县内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按照一年一贷一补的原则,总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按12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补助,总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5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为实际给付银行利息的70%,最长补助三年。

  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前已建成且证照齐全的民宿,可申请贴息补助一年,贴息额度、比例按原政策执行;已贷款的民宿,按原政策贴息比例延长补助一年。贷款资金需用于提高民宿品质和提升经营服务。

  (四)民宿相关专业人才奖励。

  加强民宿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引导民宿业主提升自身素养,对获得茶艺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厨师相关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具体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和中级导游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等其他相关证书的专业人才,且在岱山县内民宿从业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时间为依据)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对获得不同证书的各类人才只奖励一次。

  (五)等级评定奖励。

  省、市、县精品民宿奖励参照《岱山县旅游品质提升奖励实施细则》(岱旅管委〔2019〕1号文件)实施。

  (六)民宿发展集聚区创建奖励。

  民宿集聚区创建实行申报制,由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同认定,要求集聚区对集体经济有所拉动,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完成文体、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对新争创成功的民宿集聚区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县农业农村局50万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100万元)。

  (七)消防安全设施补助。

  2020年起新获得民宿特许经营的民宿经营户,凭民宿特种行业许可给予2000元安全设施配备补助。

  (八)税收政策。

  海岛民宿应按照规定规范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对符合条件的海岛民宿纳入小微企业进行管理。

  (九)奖补取消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

  1.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伪造凭据等行为的,取消奖励资格。

  2.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侵权、欺骗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当年政策奖励。

  3.奖补后存在违法违规违章建设情况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

  4.存在其他取消奖补资格情况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旅管委和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海岛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定期召开联合会议,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民宿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以及民宿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网络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四实”登记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相关奖补政策的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民宿开办、勘察、验收和民宿等级评定、民宿集聚区认定等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研究制定民宿产业发展方向、行业标准;做好县域民宿产业发展规划;做好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等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履行对民宿协会的管理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实施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审查;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民宿改造前项目土地使用审批工作,参与民宿选址,协助和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宣传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做好民宿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做好民宿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食品经营无证经营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依法履职,监管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民宿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辖区内民宿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对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管理与监督,整合资源,挖掘政策潜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民宿产业发展作为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确保资金、税收、土地政策等向海岛民宿发展重点区域倾斜,加快促进海岛民宿产业发展。加强对海岛民宿产业发展的督查考评,把海岛民宿产业发展作为旅管委工作任务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乡镇、县属部门年度考核文化旅游块赋分内容。

  (四)大力宣传推介。

  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推广“仙岛怡宿”品牌,统一VI视觉系统,统一营销推广,鼓励各乡镇建立自身特色民宿品牌进行宣传推广。通过拍摄制作海岛民宿专题宣传片,塑造岱山海岛民宿对外宣传形象。借助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构建全方位宣传营销体系,切实提高我县海岛民宿知名度。鼓励民宿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手段,拓展客源市场,形成线上宣传、预订、销售营销模式,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体验海岛民宿。

  (五)强化行业自律。

  推行民宿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县民宿协会作用,继续推行《岱山县民宿公约》。监督指导民宿协会履行民宿行业的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协调会员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协调民宿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承担民宿行业指导、服务责任。负责参与研究民宿产业发展方向、行业标准制定、民宿行业政策贯彻实施,参与组织培训、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等活动,积极营造依规守法、诚信经营、抱团发展、合作共赢的良好行业氛围。

  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旅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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