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实体经济风险,改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确保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善金融服务方式
(一)积极向上争取权限。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权限,尽可能增加县级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自主权,创新适合小微型民营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要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力争在新增信贷规模、存贷比例、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给予支持,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对县重点项目和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企业的保障力度。
(二)完善授信管理方式。要改进授权授信管理,落实“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的差别化授信政策,实行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避免出现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期限错配,促进信贷资金回归实体经济主业。
(三)科学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要提高抵押率,降低担保率,合理评估并适当提高土地、厂房等抵押物的价值,积极推行“二次抵押”登记,允许抵押物余额部分再次办理抵押登记。
(四)创新还款方式。大力推广年审制循环贷款,创新“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等还款方式,解决续贷难问题。对项目前景好,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适当调整项目贷款的还款计划和付息方式,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五)大力支持个体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按照“支持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要求,确保资金供给,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积极支持规模以下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生存发展空间。
二、创新金融支持产品
(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发展投行业务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主动加强与市外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县内金融机构信息优势,为全县引入更多可用资金。规范发展表外融资业务,通过合理放大银行信用弥补企业信用不足问题。
(七)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办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预退税保函等业务,增加抵(质)押品种,扩大抵(质)押范围,缓解企业融资抵押物缺乏难题。
(八)充分利用好海域使用权价值。要扩大海域使用权抵押范围,增加海域使用权抵押对象,逐步将海域使用权抵押范围从码头、岸线及边缘海域向近海海域推进,抵押对象从仅限于船舶修造、港口物流企业向水产养殖等用海企业推广。
(九)创新发展海洋绿色金融产品。要围绕岱山已经开发利用的海洋生物、海洋风能、潮流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和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融资、绿色消费信贷等低碳金融创新业务,促进海洋资源开发、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十)积极争取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政策。对虽已列入产能过剩行业,但符合舟山海洋特色和优势的船舶修造业和海运业,要积极要求省级分行区别对待。
(十一)落实好县政府关于支持两大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促进船舶工业平稳健康发展、帮扶海运业平稳发展等政策意见,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转型发展。
(十二)帮扶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加大对市场前景和企业信用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继续满足其生产经营合理的资金需求,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贷款到期后继续予以续贷。
(十三)支持企业转型转产。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做好船舶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振兴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建立合理定价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梳理相关内部制度,清理影响和制约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切实降低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按照风险定价原则,适度把握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切实减轻小微民营企业负担。
(十五)自觉履行“七不准”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得存款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不准转借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五、严密防控金融风险
(十六)加强企业风险排查和预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好上级行的政策,妥善处理好支持“新区建设”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处理好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切实贯彻执行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十七)建立风险分类处置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银行机构摸清企业担保关系链条,建立分类帮扶名单,按照“切割处理、因圈施策”原则,加强与相关债权银行商定一企一策的帮扶处置方案,前移帮扶关口,分类灵活快速处置,阻断风险扩散蔓延。对于业主经营良好、出现暂时资金链紧张,或由于涉及担保、个别银行抽贷,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协调银行统一行动,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灵活办理企业转贷。对于过度融资、杠杆率高引发风险,但产品有市场、有品牌、影响大的企业,要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协调、司法集中管辖、“企业瘦身”、市场重组等手段,加大帮扶力度,强化纪律约束,确保帮扶措施有效落实。对于产能过剩、救助无价值的企业,要推行司法破产。
(十八)加强多头贷款企业退出管理。要推行主办行制度强化会商帮扶,对涉及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企业,实行集体会商管理制度,相关金融机构要及时沟通协调,不单独退出,实行同进同退,妥善处置风险。对地方政府确定的帮扶企业,原则上可由贷款最多的银行牵头建立主办行制度,与各债权银行达成共进退帮扶协议。
(十九)妥善处置担保链风险。在处置过程中,对担保关系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协调银行机构摸清担保关系链条,明确帮扶措施。各债权银行要尽力支持优质担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坚持“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通过运用适当的救助方式化解担保链风险。不简单向担保企业平移贷款,不简单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担保企业授信标准、附加抵押担保条件或压减贷款规模,阻断风险扩散蔓延。
(二十)加强信贷资金使用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通过密切关注企业帐户、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掌握企业资金真实用途,严格防止企业将信贷资金移用虚拟投资或民间借贷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实体经济。
(二十一)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各金融机构要摸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客户的风险情况,切实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新的不良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程序和流程,灵活采取自主处置与市场转让等方式,主动参与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采取兼并重组、清收追偿等手段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要加大贷款清收和核销力度。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保护银行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对符合要求的呆账损失及时进行确认,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有关规定,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稳步解决不良贷款和拨备余额“双高”问题。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二)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强企业主诚信管理,本着实事求是、平等守信的原则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切实维护在破产重组过程中银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逃废债行为要零容忍,公检法银要联动,建立逃废债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信贷制裁,限制出国(境),特别是对典型案件要坚决打击,公开曝光,强化法律威慑。
(二十三)加大司法保障力度。要简化金融债权案件审理程序,推行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加快审执进程,畅通企业风险处置化解通道,依法制裁各类规避执行、对抗执行行为,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加强对企业破产清算涉及的劳资、民间借贷纠纷等问题的协调化解,为企业破产清算创造有利条件,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争取时间创造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四)推进信用评级管理和应用。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第三方信用等级评定,要将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的资信情况作为发放贷款、增加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十五)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介,做好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业管理条例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按照“信用岱山”建设总要求,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