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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1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1、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城市综合体、总部经济、专业市场及酒店住宿等在建项目,2016年投运的,连续三年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2017年投运的,连续两年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2018年投运的,按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上述各类新引进的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建成投运的,在政策享受期内每年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80%给予奖励。

  2、新办超市、购物中心、精品百货店等,营业面积在2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年按企业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原有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新增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年按企业新增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鼓励国内外着名品牌连锁餐饮、住宿、零售等服务业企业入驻县域,凡在县内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每年按企业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4、对新引进金融、保险、证券等法人机构(含外地上述金融机构在我县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每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5、对新引进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岱山,注册资金实际到位5000万元以上,每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6、将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及县贷促会临时周转范围,服务业企业转贷资金有偿使用收费按照县工业企业标准执行。具体由县贷促会按规定程序操作。

  7、航运业、装箱运输企业分别延续执行《关于明确帮扶航运企业平稳有序发展若干财政奖励政策的通知》(舟港航【2013】254号)、《关于新一轮全县集装箱运输企业奖补政策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4】1号)相关文件精神。

  8、鼓励发展先进制造装备、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品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每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

  9、鼓励乡镇大力发展服务业新业态,对年度服务业税收、投资、企业发展较好的前三名乡镇分别给予奖励。

  10、对重大服务业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本意见适用于税收归属岱山的服务业企业,意见中的企业“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限指服务业企业所涉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意见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意见发布之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的财政奖补资金,就高奖补但不重复享受。

上一条: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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