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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培育扶持工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培育扶持工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岱山县培育扶持工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实施办法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工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是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发展潜力、智能化程度高、亩均效益好的重点骨干企业,对引领和示范带动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工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转型升级扩存量——重点企业服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发〔2018〕)1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业重点骨干企业评选方法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船舶修造行业1亿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以企业的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相结合的方法。

  1.发展规模指标:全年工业总产值、年内投资额、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2.经济效益指标:亩均实缴税金、净利润。

  (三)申报认定程序和评分标准。

  工业重点骨干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1.企业如实填写《___年度岱山县工业重点骨干企业申请表》(附件1)的相关信息,按照《岱山县重点骨干企业评分表》(附件2)内容进行自主评分,然后上报当地乡镇政府。

  2.各乡镇政府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岱山县重点骨干企业评分表》(附件2)进行初评,并填写初审意见,于1月底前把通过初审的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上报至县工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信局)。

  3.县经信局对乡镇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确定候选名单并上报县政府。

  4.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发文公布。

  二、工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方法

  (一)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必须为当年度重点骨干企业。

  2.企业属于修造船、汽船配、新材料、玩具、水产加工、电机、电子信息等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业。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实力与竞争优势,主业优势突出。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造船企业、1亿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和实缴税金等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

  4.企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主导产品技术先进,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机器换人、智能车间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5.企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产业链长,对相关行业(产业)、块状经济(区域经济)带动性强。

  (二)认定程序。

  工业龙头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1.县经信局审核县重点骨干企业的申报材料,推荐各行业中规模大、得分高的企业作为县工业龙头企业的候选名单,上报县政府。

  2.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发文公布。

  三、扶持政策

  (一)县工业重点骨干企业当年度可享受如下政策奖励:

  ⒈实行县领导联系制度,每年安排一次以上县领导走访活动。

  2.优先推荐申报产业发展和资金补助类项目。

  3.优先获得县贷促会转贷服务,转贷资金使用费按基准收费标准的8折计收。

  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参加银企对接会并进行重点推荐。

  5.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学习考察,参加政府组团的招商引资、引才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拓展项目合作渠道。

  6.实施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用电。

  (二)龙头企业除了可以享受重点骨干企业享有的政策奖励外,当年度还将额外享受如下奖励:

  1.特邀列席有关重要会议。

  2.获赠指定牌照高亭港至三江港绿色通行券一本(40张)。

  3.连续2年龙头企业,解决1名企业高管(副总以上,年薪10万以上)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就读城区学校待遇。

  4.择优推荐龙头企业为市转贷基金扶持对象。

  上述同类型的政策或奖励,若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在其它政策中已享受的,按从高计算,不重复享受。

  四、组织领导

  县经信局负责牵头龙头企业和工业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和扶持县龙头企业和工业重点骨干企业发展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发展更多优质企业。要提升产业链水平,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培育和发展新的产业集群。要进一步深化全县“精准服务出实招”专项行动,重点破解工业重点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等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努力为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附则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岱山县培育和扶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岱政办发〔2010〕72号)、《岱山县工业重点骨干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岱政办发〔2012〕103号)、《岱山县培育和扶持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岱政办发〔2010〕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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