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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30    来源: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及《舟山市岱山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各政策单元中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区域出让(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争取达到10%以上,建筑单体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力争达到20%。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二)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率先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整体式集成设备,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二、具体措施

  (一)确保项目建设落地。将依据绿色专项规划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我县内新建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对实施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新建项目,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控制性指标逐步纳入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条件,实现共同管控,确保项目建设落地。

  (二)鼓励项目推广应用。根据舟政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落实达到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一是商品住宅项目未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部分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房屋销售、登记时,根据现行房屋测绘规定执行;二是在工程质量创优、文明标化工地等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三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三)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资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接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市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招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岱山分中心等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建筑工业化发展,确定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建筑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落实各部门责任。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促进建筑工业化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培养实用技术人员。

  (三)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网络等设置专栏,向社会推介优质、放心的技术、产品,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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