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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岱山县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12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集聚力高质量发展,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以紧贴我县产业发展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县三年内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已培训4752人次,2020年、2021年计划各培训5200人次以上,具体见附件《2020-2021年岱山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计划》。到2021年末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以上。

  二、重点培训对象

  企业职工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职业农民、渔业(海船)船员。

  三、培训类别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推进“岱山工匠”培育行动计划,鼓励企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后执证上岗制度,支持石油化工、船舶修造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内训,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复工复产后组织新招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在岗培训。建立受经贸摩擦影响企业目录清单,支持受经贸摩擦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二)深入推进农民职业培训。依托“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围绕现代养殖业、乡村旅游、蔬菜果树种植、畜禽养殖等海岛本地特色,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农村专业服务型人才建设为重点,加大乡村人才培育开发力度。

  (三)强化船员技能培训。围绕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开展海员技能提升行动,做好海船船员安全技能和岗位适任证书培训。抓好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和岗位适任证书培训,促进海洋捕捞传统产业发展。

  (四)注重就业创业能力培训。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助力行动,重点实施大学生“两个一”(即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培训)能力培训。鼓励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创业培训。

  (五)精准实施重点群体培训。推行“一人一策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退役军人,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和随军家属等群体,开展单项就业实用技能培训。

  (六)推进实施技能精英提升培训和“订单式”合作培训。制定“技能人才精英培训计划”,开设面向生产一线技术骨干的高级工、以培养有较高个人技术造诣的高级技工为目标的“技能班”;开设面向企事业单位优秀技师、以培养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目标的“大师班”;分梯次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研修,组织实施“金蓝领”出国(境)培训。围绕企业发展需求,鼓励用人单位和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推进“跨区域劳务合作办班”。对市外学员给予不超过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贴,并提供交通补助。

  (七)开展劳动预备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未就业的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培训,提高职业技能。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在岱山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岱山就业创业或在岱山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

  (八)开发打造“项目制”品牌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临港制造、绿色石化、数字经济、船舶修造、海洋旅游等特色产业开展集中办班培训。通过征集办班计划、公布项目清单等方式,委托企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

  (九)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钉钉等多种渠道,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组织待岗、返岗和在岗企业职工以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重点群体等参加线上培训。

  四、培训主体

  (一)激发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利用企业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各类培训工作。引导企业或行业协会积极开展企业自主评价或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采取直补企业或行业协会的方式给予相应标准的培训补贴。深入实施新型学徒制,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要求,通过校企合作,广泛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岗位练兵以赛促训,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岗位练兵方式提升员工职业技能水平。

  (二)强化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功能。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成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在计算其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本职工工作之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鼓励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三)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职业培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民办职业培训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培训补贴可采取直补个人和直补培训机构两种方式。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和平台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开展“互联网+”培训试点,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五、培训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有关单位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政策制订、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成校、“两后生”的职业培训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工业及数字经济产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确保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人才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文广旅游、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残联、海洋渔业、港航以及海事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统筹合理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符合要求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补贴按照《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127号)文件要求,从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直接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上级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继续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在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申领补贴的同时,利用大数据科技等方式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参照本方案执行。

下一条: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2018-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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