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应,进一步帮扶我县工业企业排忧解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政银企合作,县政府筹措资金,以定期对公存款形式配套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达到为企业减负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的对象。
支持的企业:为全县优质的工业企业,包括新材料园区和东沙汽船配工业特色小镇内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科技企业、成长性企业、小升规企业及县经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二)企业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2.运营正常,有按期偿还贷款能力;
3.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4.原则上企业亩产税收10万元以上。
(三)对公存款配比方法。
由县政府筹措一笔资金,岱山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促进会负责实施,以定期对公存款形式配套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具体配比比例及操作细则另行制定。为着重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企业存量贷款只要符合配比条件,也可给予配比。
(四)合作银行及申请流程。
本意见面向全县各银行,只要符合配比范围的工业企业贷款均可申请。申请流程由协作银行向岱山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促进会提出申请,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三方联合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